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科创板或N板)
1、哪些企业适合挂牌科技创板?
“科技创新板”重点服务于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愿意与资本市场对接,且满足挂牌条件,并经上股交审查通过的,可以登陆科技创新板挂牌。
“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如下:
(1)属于科技型、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
(2)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4)公司股权归属清晰;
(5)上股交要求的其他条件。
2、挂牌条件里的“科技型、创新型"如何认定?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认定遵循市场化认定原则,一般而言,公司应至少满足以下认定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最近一年或一期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等、企业自主研发或受让取得均可);
( 5 )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的特征(参照《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绿皮书》)。
不满足上述5条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也可充分披露其“科技型”、“创新型”的特征,并由其聘请的推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3、挂牌条件里的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具体指什么?
这是我们专门为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设置的差异化挂牌条件,企业至少应满足以下认定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公司经研发后取得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获批取得特许经营资质;
(4)最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5)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6)最近一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7)市值不少于2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8)市值不少于3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9)市值不少于6亿元,总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
4、科技创新板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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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盖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科技创新板设定了差异化的挂牌条件,为初创期到成熟前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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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构聚集
科技创新板打造了与投资机构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从“募、投、管、退”全方位对接股权投资机构,带动形成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吸引境内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资本集聚,促进挂牌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助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3)综合金融服务
为企业提供私募股权、私募债权等融资服务,并将设立上股交科技创新母基金、互联网投融资对接平台,增加挂牌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推动银行授信、资产证券化融资产品、“投贷联动”项目的落地,开辟挂牌企业债权融资路径;同时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境外股权和债权融资,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4)助力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上股交将与上交所即将推出的“战略新兴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对接机制,为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供先期培育、孵化的综合服务。
(5)融资交易机制创新
科技创新板拟先采取协议交易方式,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探索建立其他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和提升市场服务功能的交易制度。
(6)注册制程序更便捷
科技创新板率先实行注册制,简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挂牌审查机制,并对已获得推荐机构或其他股权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且符合上股交相关规定的拟挂牌公司,实行简易注册程序,大幅提高挂牌效率。
(7)政策聚焦平台
科技创新板将建设成为一个上海市各有关方面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有效运用的综合性平台和多元化载体。
6、N板(科创板)六大亮点
板块定位: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挂牌条件:首创基础性挂牌条件+可选择个性化挂牌条件
审核制度:率先实行注册制
融资方式:配套众筹平台、其他创新产品
交易制度:积极研究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要、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提升市场功能的交易制度
转板制度:积极研究探索与新兴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
7、公司申请在“科技创新板”挂牌时应具备的条件
(1)属于科技型、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
(2)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4)公司股权归属清晰;
(5)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而前两项需具备的条件又分别对应了几条可选择的认定的细则
八、N板(科创板)挂牌条件
1、属于科技型、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认定遵循市场化认定原则,一般而言,公司应至少满足以下一条:
1)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最近一年(或一期)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等,企业自主研发及受让取得均可);
5)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的特征(参照《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绿皮书》)。
不满足上述5条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也可充分披露其“科技型”、“创新型”的特征,并由其聘请的推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2、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该项条件是为考察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其发展情况是否符合科技创新版的要求,企业
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经研发后取得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获批取得特许经营资质;
4)最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5)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6)最近一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7)市值不少于2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8)市值不少于3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9)市值不少于6亿元,总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
九、科技创新属性认定原则——市场化认定
(企业充分披露“科技创新”特征+推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
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小巨人、小火炬等
上海市“四新”经济抓手型领域培训和发展导向目录
十、N板(科创板)会员制度
多方并行的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机构
增加要求具有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能力及服务经历
股权投资机构要求具有直接股权投资或者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历
优先考虑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机构
增加要求具有股份发行和配售能力
从业人员提高要求通过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十一、N板(科创板)审核制度
参照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挂牌企业、中介机构保证信批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重点:披露信息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普通注册程序——注册委员会
简易注册程序——推荐机构在申报材料受理前一年内对拟挂牌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持有拟挂牌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股权锁定限售,豁免注册委员会
十二、N板(科创板)融资制度
(一)定向增资
发行品种:股权、债权及其他创新融资方式或融资产品
在册股东配售:有权按照持股比例优先配售新增股份
审查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豁免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及交易场所有关审核)
(二)私募债
发行品种(可转债、集合债及其他附加认股权、回售权、赎回权等)
起买点设定(100+10——50+0)
(三)其他融资方式
众筹平台(股权、债权、回报、慈善、其他)
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政策优势,积极支持“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开展境外股权和债权融资。同时,还将试点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债权融资业务。
十三、N板(科创板)交易制度
(一)交易品种
股份
私募债
其他金融资产交易品种
(二)合格投资者
(三)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协议交易,积极研究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要、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提升市场功能的交易制度
起买点(1000股)
涨跌幅(50%)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9:30至15:00)
十四、N板(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
(一)挂牌前
《股份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二)挂牌后
经审计的年报
半年报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十五、N板(科创板)转板与退市制度
(一)转板制度
积极研究探索与新兴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
(二)退市制度
在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挂牌
挂牌企业股权完成私有化并申请退市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